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13條 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