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技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技師法母法 第16條 技師公會及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後七日內應將會議紀錄分送各會員(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