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標辦法 第6條 法規:共同投標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