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標辦法 第15條 法規:共同投標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5條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依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履約實績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