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第6條 法規: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依本辦法辦理監辦,準用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監辦人員得採書面審核監辦,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