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0條 顧問公司應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訂之維護計畫之執行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