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4條 顧問公司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因可歸責於顧問公司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