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顧問公司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