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6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得成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時解散。前項評選行政作業,由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執行單位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