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7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7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得採取下列輔導措施:一、建置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二、建置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庫。三、輔導辦理相關專業研習。四、輔導研究發展及技術交流事項。五、其他輔導事項。前項輔導措施,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協調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