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6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6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派員檢查業務,得視實際狀況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予以協助。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檢查,發現工程顧問公司有違反本條例情形或業務有嚴重缺失,主管機關得予以加強輔導,並得視實際狀況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民間團體辦理輔導訓練、講習課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