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3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經評選為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有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分確定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資格。前項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者,除公告註銷資格外,不得再參加評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