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五、主管文稿之初核。六、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