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7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二、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三、關於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四、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五、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