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工程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事項。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調、配合、督導及考核事項。三、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及督導事項。四、關於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事項。五、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其他工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