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七章 檢核 › 第二節 財產報告 第67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所稱「公用財產異動計畫」,應包括使用用途之變更或廢止,財產類別之變更或互易,各種財產之相互交換使用及準備申請撥用非公用不動產之擬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