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六章 處分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類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第59條 有價證券不能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出售者,應採取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但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