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六章 處分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類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第58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拆卸後就其殘料另予改裝之動產,其無提供公用或提供投資或暫予出租之必要者,仍應標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