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61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檢核 › 第一節 財產檢查 第61條 國有財產之檢查,除審計機關依審計法令規定隨時稽察外,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或國外代管機構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