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48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收益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利用 第48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動產,得提供投資之用。但以基於國家政策及國庫利益,確有必要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