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非公用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辦理出租。前項出租之方式,包括標租及逕予出租。國有耕地供農作或畜牧使用者,另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訂定之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放租,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