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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有二種以上時,其交易價格,依下列順序認定之:一、同一廠商生產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應較其他廠商生產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優先適用。
二、同樣貨物與進口貨物交易型態相同及交易數量相當者,其交易價格應優先適用。
三、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有二種以上時,以最低者為準。
前項規定,於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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