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7條 法規:關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保稅運貨工具載運之貨物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儲存之貨物,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前項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單獨由海關核准登記之承攬業承攬運送時,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該承攬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