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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關務署為配合業務需要,每年於上、下半年度,各辦理該署及所屬各關間關務人員之調動一次。
但必要時,得隨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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