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營業人輸入貨品,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