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營業人進口或購買免徵關稅之商品,未依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方式銷售者,應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