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9條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每年至少執行自我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海關得不定期抽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