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本辦法核定之案件,自核定之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