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運輸業辦理通關業務之管理 › 第二節 管理 第17條 運輸業遇有海關調查走私案件時,應切實配合協助。運輸業受海關囑託轉送海關處分書等關係文書與該業所屬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時,應負責將文書依限送交指定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