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9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9條 前條所稱零星物品,不包括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之物品完稅價格合計逾新臺幣二千元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