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1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