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3條 法規: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海空運之進口艙單,得因事實需要分數次申報。但海運各次艙單與正式進口艙單之船號,應掛同一號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