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7條 法規: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