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規: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1條 報關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報關業務證照應繳之規費,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