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報關業 之報關業員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