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員工,包括報關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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