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發或提供。六、資訊處理服務。七、受連線機關之委託辦理通關有關事項。八、其他與通關網路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