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8條 法規: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船員攜帶物品進口,限在一處港口一次進口,並不得進口後送行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