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第45-1條 法規:海關緝私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四章 罰則 第45-1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前項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