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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勘驗、搜索應將經過情形作成筆錄,交被詢問人或在場證人閱覽後,一同簽名或蓋章。
如有不能簽名蓋章或拒絕簽名蓋章者,由筆錄制作人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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