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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本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
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
搜索婦女身體,應由女性關員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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