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8條 法規: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報運貨物進、出口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之案件,其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誤差未逾百分之五者,免予處罰。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者,亦同。依前項規定已訂有國家標準之產品,如其誤差容許率在百分之五以上者,適用該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