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3條 法規: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按該項規定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