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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辦公時間,指海關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六時起至下午六時止。
但經海關公告實施兩班制或二十四小時通關及因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派員辦理通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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