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6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6條 申請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經海關勘查符合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之規定,並就實際情形認為有其需要者,准予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