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4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海關監管貨物,指未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之出口貨物、轉口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 本條定義的名詞 海關監管貨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