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9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四章 保稅物品之通關 第39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於出口報單上載明「本批貨物由xxx保稅工廠供應,除該保稅工廠得申請除帳外,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字樣,於出口後交由保稅工廠除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