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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保稅物品進出廠(倉),應於進出廠(倉)之翌日起二日內登列有關帳冊。
但自國外進口保稅物品,應於海關驗放之翌日起一週內登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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