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申報內容、程序及通關事項管理 第11條 承攬業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