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4條 法規: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軍事機關進口之辦公用品與設備,及一般公務用之車輛等,均不予免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